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福建省厦门市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2018-09-29 16:24: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厦门9月29日电 (记者 龙敏)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将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放宽在该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并调整完善该市有关落户政策。

厦门官方称,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该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该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该市。

厦门官方还称,外来务工人员持有该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该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该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该市。

针对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厦门市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

厦门市还规定,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该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完)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