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洪英杰)日前,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批准《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条例》明确,梵净山是指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包括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与其相邻的印江洋溪省级自然保护区、梵净山-太平河省级自然风景名胜区、印江木黄省级风景名胜区部分区域及其他区域。
近年来,随着梵净山知名度持续提升,慕名而来的游客成倍增长,梵净山生态环境出现不少问题:当前无法律法规统一管束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没有形成监管合力;乱搭乱建、滥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屡禁不止;游客破坏资源与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
《条例》分六章共四十四条,以保护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为对象,为了有效保护,明确了范围与分区,更细化了上位法规定,拟定了具有铜仁特色、可操作、可执行的保护措施。为形成监管合力,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梵净山管理机构的职责作了界定。
《条例》明确,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划定区域外烧烤、野炊、露营、游泳等。其中,景区未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备设施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景区经营企业应当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游客拒不改正,并造成环境、资源损害的,应当及时报梵净山管理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