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金融>>

“高收益低风险”诱人上钩

2018-09-28 11:27:25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沈雁 记者郑铁峰)低风险、高收益、本金收益有保障……看到这些字眼,你是不是心动得马上要行动?浙江工商提醒,在高收益且有保证性承诺的理财产品面前,请保持足够警惕。日前,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发布了上半年查处的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希望以此提高公众对金融类广告的安全防范意识与甄别能力。

据了解,今年以来,浙江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广告法》,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金融广告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上半年,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广告案件2483件,罚没款3469.7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8%、55.7%,其中查处金融类、医疗、药品等广告案件291件,罚没944.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1.76%、61.35%。

浙江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他们发现违法金融类广告总是会在显著位置,用醒目、颜色鲜明的字体标注“稳健高收益”“零风险”等字样,收益率动辄10%、15%甚至20%以上。

《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对于投资理财类广告有明确约束:“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二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记者了解到,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浙江省工商局将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金融违法广告案件。充分发挥落地杭州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作用,不断提高广告监测的针对性、精准性,加大专项监测频次和力度。一经发现金融违法广告,坚决予以查处。与此同时,在行动中加强和金融管理部门的协作,及时将发现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日常监管中,抓住重点网站、新闻媒体单位、户外广告公司等媒介,加强日常监管与指导,促其完善广告承接审查制度,严格审核广告主的业务资质及广告内容,规范金融广告发布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金融违法广告发生。

典型案例

舟山喆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广其所从事的投资理财类业务,委托他人印制宣传单页,单页中含有“风险低,本金收益有保障……年化收益高达20%,短期可达12%……”等广告内容,且未对投资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承担进行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同时含有“……我们公司是上海综合实力雄厚,安全保障型较高的服务公司之一,公司与宁波工商联合作,在市政府支持下……与工商联和多家银行之间建立了长期合作战略关系,开拓多种金融项目……”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被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并将其他违法线索移交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杭州红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让安全理财从红创开始【最专业、最安全的投资理财平台】、红创用户100%按时获得收益,红创金服是一家专注于车贷的互联网理财平台,致力于为广大投资人提供低风险、高收益、期限活的金融产品、新手专享10.00%年化收益”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3万元。

宁波日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网站发布含有“100%本息保障”“日融财富VIP客户,享受100%本息安全保障;非VIP客户,享受100%本金安全保障”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8万元。

嘉兴微银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营金融服务平台上发布含有“12-18%的高收益,本平台理财项目年化收益在12-18%,种类期限丰富,任您选择,购买即可轻松实现高收益”“投资理财‘零’门槛 投资金额,100元起,真正实现‘零’门槛”等内容的广告语,并以图表形式将其产品和其它同类产品进行了对比,且无相关投资产品的风险提示和警示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3万元。

温州德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APP上发布金融理财类广告。广告中,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在官网广告中含有“年化利率9.0%”“100%本息保障”“100%保本付息”“40倍活期存款收益”等内容;在微信公众号广告中含有“如果我注册了,十年后……”“奥迪、LV随便买”“我的新房在中心地段”“奔驰宝马换着开”“朋友都要抱大腿”“想想都很开心”“年化效益7%”“银行定期年利率仅3%”等内容;在手机客户端APP广告中含有“年化10.20%”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一条规定,被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