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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的"监与罚":42张监管函+25张处罚决定书 涉43家险企

2018-09-27 10:26:28 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9月27日讯(记者 郭伟莹 实习记者 窦衍凤) 随着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三季度也即将划上句点。截至发稿,今年前三季度,中国银保监会累计对37家保险公司下发42张监管函,并对13家保险公司下发25张处罚决定书,涉及罚款总额为1488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教授王国军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总体来看,这体现了严监管的趋势以及监管部门惩治市场乱象的决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室副主任朱俊生也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从趋势上来看,最后一个季度或者说今年整体监管都将非常严格,并且重点关注违规风险的处理,监管函的数量、处罚书的数量、罚金的数量比往年要高不少。

据统计,截至发稿,中国银保监会今年共发布42张监管函,涉及37家保险公司,主要包括产品、业务、投资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

产品方面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有21家,他们分别是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

以上保险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未正确引用相关标准、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等。

对于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及备案问题,原保监会于去年5月和7月分别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旨在整治市场乱象、做好保险产品监管工作、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

朱俊生表示,较多的保险公司在产品问题上被处以监管函,是因为保险公司竞争的载体很大程度上是产品,对消费者基础的载体也是产品,所以很多保险公司是在产品层面有竞争的需要。而防范这些问题很大程度还是要看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监管的规则底线要遵循。整个行业的经营理念应该更为审慎,业务发展固然重要,但需要与合规、价值等都方面平衡。王国军也表示,保险公司要在精算、产品开发、合规等方面都要加强力量,储备人才,尽量少犯错误。

业务方面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有12家,分别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以上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电话销售及网络销售行为不符合规定、特殊赔案管理不规范、销售过程如实告知不规范、业务宣传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等。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提出以下两方面的监管要求:一是全面整改;二是完善制度。

投资方面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则有9家,分别是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以上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单一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开展投后管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团队人员不足,委托投资不规范,境外投资业务违反规定等。

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提出的监管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投资业务;二是合规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三是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四是完善投资业务运作机制。

处罚决定书25张 罚金1488万

据统计,截至发稿,中国银保监会今年共发布25张处罚决定书,涉及13家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罚款总额为1488万。保险公司涉及的主要问题有,编制提供虚拟材料、产品现金价值计算问题、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等。

其中,7家保险公司涉及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或报表,罚款金额共计710万,占今年三季度以来银保监会罚金总额的比例接近50%。王国军表示,这说明部分保险公司的行为比较恶劣,尤其编制虚假信息,欺骗公众和监管部门,这些行为是社会和监管部门不允许的。

朱俊生进一步解释道,“134号文”实施以后,部分保险公司的业务遇到很大挑战。为了减轻业务发展过程中的影响,年金保险成为很多保险公司的青睐产品。而年金保险带有很强的储蓄性,各家保险公司竞争的一个非常大的焦点就是它的回报率。通过较高地设定年金产品的现金价值,变相的给予回报率等方式,让产品变得更加有吸引力。但这与监管关于精算的假设、规定相违背。

另外,4家保险公司因存在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问题被处罚,罚款金额总计为394万元。

其他被处罚的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自查报告等。例如,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按照规定提取准备金,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内控管理未形成有效风险控制等原因被罚款202万元;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被罚款20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因自查报告存在问题被罚款10万元,并责令停止接受农险新业务1年。

值得一提的是,继去年12月原保监会下发一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后,今年以来,原保监会对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接连下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清退违规股权。据了解,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引入新股东,注册资本变更为12亿元。在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方案也已获得批复。另外,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召开了股东大会,相应增资方案已获通过。朱俊生表示,撤销不合格股权与监管修订股权管理办法有一定关系。这反映出加强保险公司的股权管理以及背后的公司治理等问题。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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