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9月14日讯(浙江之声记者徐锦萍报道)备受关注的方林富炒货店因“最”被罚20万一案,今天下午(9月14日)二审宣判,判决驳回方林富炒货店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罚款仍为10万。
事件回顾
2016年年初,因为店铺里和装栗子的纸袋上印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违反了新广告法,被罚20万元。方林富不服,将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今年5月23日该案一审宣判,认为“方林富炒货店”作出的“杭州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店铺”等介绍店铺形象的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的事实成立,但是广告影响力和范围较小,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20万元罚款存在明显不当,调整到10万元。方林富炒货店不服,提起上诉。
8月28日,方林富炒货店”诉杭州市场监管局一案二审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方林富炒货店”认为一审判决虽然将罚款20万元调整为10万,但处罚仍然太重,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杭州市场监管局坚持认为,他们的执法程序合法合规,20万元的罚款决定也是依据新《广告法》相关条文作出的。最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