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应腾)8月7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全省努力形成法规标准执行有力、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实现大数据全过程监管,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每个市(州)至少有1个县(市、区、特区)建成省级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
《意见》明确,督促电梯制造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供应等服务。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挂牌督办无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确保年平均隐患率控制在5%以内。
此外,建立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标准化制度,落实电梯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管理规定,确保定期检验率和使用登记率在95%以上。加快完善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应用功能,强化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故障分析、责任保险等方面的运用,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和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处置留痕、责任可究。
在责任保险方面,根据电梯增长情况、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等状况,优化配置电梯检验检测资源,确保电梯法定检验职责有效落实。支持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拓展检验检测项目。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引导电梯生产、使用管理和维保等单位积极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开发符合投保单位实际需求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鼓励、支持电梯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推动电梯制造企业由制造型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变。在健全电梯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机制上,以创建省级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为抓手,依托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动履责、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电梯安全管理社会共治机制。
《意见》明确,将电梯应急救援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合同维保单位、网格维保单位、消防单位三级救援响应机制,协同开展电梯应急救援,确保主城区及中心城市救援人员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区县一般不超过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