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两部门:加强对失信主体信用监管 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2018-08-04 10:09: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3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于8月2日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必须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追溯失信单位负责人责任。

通知称,当前,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失信现象比较普遍,且高发频发的态势未能得到根本性遏制,严重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关键在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

一方面要促使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成本,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建立防范和减少增量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全面增强市场监管能力,增进各类主体诚信意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通知要求,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必须要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规范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有序推动失信信息社会公示,加强失信信息广泛共享,加强失信信息定向推送,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追溯失信单位负责人责任。

加强信用监管还需引导失信主体开展公开信用承诺,广泛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建立失信主体提交信用报告制度,鼓励失信主体开展信用管理咨询,积极稳妥开展信用修复,切实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性监管作用,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鼓励创新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考核评估确保任务落实,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