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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因禧利多矿业股权转让纠纷将硕达矿业诉至法院

2018-07-20 19:07:51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20日讯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捷资源”)20日午间公告称,因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禧利多矿业”)股权转让纠纷事项,该公司将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硕达矿业”)作为被告,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2016 年 12 月 2 日,原告中捷资源与被告硕达矿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以 3.19亿元受让原告持有的禧利多矿业的全部股权及该项股权对应的权益,被告于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 1.92 亿元,其余款项 1.27 亿元在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全部付清;如被告违约,则除继续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外,每迟延付款一天,按日万分之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被告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止。因该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协议签订后,被告于2016年12月27日向原告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92亿元;双方于当日办理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就被告为担保其就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债务之履行,以其持有的禧利多矿业 100%的股权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金额、应向原告支付的其他款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等。2018 年 1 月 12 日,双方就禧利多矿业股权在工商部门进行了质押登记。故根据约定,被告最迟应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1.27 亿元。

2017 年 12 月 7 日,原告向被告发送《催告函》,要求被告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017 年 12 月 26 日,被告向原告发送了《关于延期付款的说明函》,确认收到了上述《催告函》,且确认对发函的所述事项均无异议,申请延长最后付款期限至 2018 年 4 月 15 日。

但截至至今,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故中捷资源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 1.27 亿元及违约金暂计 495.3万元(以未付股权转让款即 1.27 亿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自 2017 年 12月 27 日起算暂计至 2018 年 7 月 9 日,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供用于质押的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依法判令该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8 年 7 月 19 日,中捷资源收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缴费通知书》,同日,该公司依照《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缴费通知书》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了诉讼费人民币 701565 元。目前,该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等程序。

中捷资源表示,因此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公司无法预计和确认最终金额,因此暂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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