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3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陕西监管局关于对杨宏军、李长安、白海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8]12号)。
决定显示,经查,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一是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建设机械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17年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800万元到7,800万元,增加46.23%到94.89%;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实际实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939.13万元,减少72.25%。建设机械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未披露子公司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机械)利润预测完成情况。建设机械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天成机械100%股权,采取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但2017年年报中未单独披露天成机械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该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杨宏军作为建设机械的董事长、李长安作为建设机械的总经理、白海红作为建设机械的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天成机械还存在业绩完成情况与预测金额存在重大差异的问题。天成机械2015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2,097.01万元,仅达到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盈利预测金额的20.91%,不足预测金额的50%。杨宏军作为建设机械的董事长、李长安作为建设机械的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陕西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杨宏军、李长安、白海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