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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指导性案例发布 检察官提示公众防范金融风险

2018-07-13 13:16:28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脉。金融犯罪案件高发多发,不仅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影响我国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成为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要隐患。

去年1月到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就金融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万余件,涉及4万9千多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12日)发布依法惩治金融犯罪的三个指导性案例,包括操纵证券市场、网络集资诈骗及网络传销,借此明确了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

“抢帽子”交易,该名称起源于早期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员喊价的动作,引申含义是证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开评价推荐自己买卖或持有的证券,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最高检发布的“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正是此类新型犯罪。承办此案的上海市检一分院检察官顾佳告诉记者,朱炜明是一个证券公司经纪人,同时受聘担任上海电视台《谈股论金》电视节目嘉宾,每周五晚他都上节目发表对股市的评论意见。他本人有大量的粉丝,这档节目也有大量的观众,足以形成影响股市交易价量的资金流。

顾佳指出,朱炜明用父母、祖母户名的股票账户每周四提前买入大量股票,周五上电视节目进行各种形式的公开推介,引诱收看节目的投资者在下周一的交易日内跟风购买,推动股价上涨,自己反向抛售,赚取大量非法利益。

朱炜明非法获利75.48万多元,被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分析,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背从业禁止规定,买卖或者持有证券,并在对相关证券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后,通过预期的市场波动,反向操作谋取利益,构成“抢帽子”交易操纵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旗号,假借P2P外衣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态势,指导案例显示,周辉在上线运营的“中宝投资”网络平台亏损后,虚构发标人,自行发布大量虚假抵押标、宝石标等,以支付投资人约20%的年化收益率及额外奖励等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宝琦指出,周辉运用个人帐户共虚构了34名借款人,虚构融资项目、抵押物欺骗投资人,在其个人账户中形成了总额达10亿元的巨额资金池,明显构成违法,脱离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范畴。

周辉用骗来的钱大肆挥霍,买了20辆豪华跑车,花费6600万元。周辉终审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近年来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及会员三万多人,涉案金额1.5亿。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告诉记者,在法庭讯问过程中,他们不得不承认,金乔网是用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支付给前期的加入者。这符合传销犯罪活动本质特征,即没有创造价值,用后加入者的财物支付给前加入者,通过发展下线牟利。

检察官提示,现在的网络传销犯罪花样形式非常多。如果看到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等传销惯用词,要有所警觉。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涉众型金融犯罪隐蔽性、欺骗性强,而且蔓延速度快,涉案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因此始终是检察机关打击的重点。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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