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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2018-07-12 16:53:01 郑州日报

我省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用户可通过12358举报违规行为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在我省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

通知提出,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省电力公司在提供输配电及相关服务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电力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省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在各类电网以外供电及房屋出租用电环节中,经营者或出租者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清理规范以总表形式向电力企业申请报装、向用户供电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司、农村村委会等用电单位的收费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用于居住出租的房屋,承租双方应严格按照我省居民电价缴纳电费,属于合表用户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电价标准,属于一户一表用户的,承租双方电费结算标准不得超过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三档电价标准,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由承租双方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省电力公司要在7月底前全部清退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确因用户销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在营业网点、当地主要媒体上依法公告,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仍无法退还,冲减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省电力公司要立即落实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及系统备用费政策。

通知还明确,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组织当地电力部门,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依法依规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公开服务电话,建立反馈渠道,用户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举报相关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要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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