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6日讯 工信部近日开出工信装罚〔2018〕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轻骑集团江门光速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光速牌两轮摩托车涉嫌侵犯江门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及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型号车型,并限期整改。
工信装罚〔2018〕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工信部调查核实,确认轻骑集团江门光速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光速牌GS125T-29E两轮摩托车存在侵犯江门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光速牌GS125T-20A两轮摩托车和双鹰牌SY125T-29E两轮摩托车存在侵犯江门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工信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轻骑集团江门光速摩托车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光速牌GS125T-29E型号、光速牌GS125T-20A型号、双鹰牌SY125T-29E型号两轮摩托产品,撤销产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责成轻骑集团江门光速摩托车有限公司进行为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公司新产品申报和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整改期满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