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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原董事长告证监会被驳回

2018-05-22 08:43:49 北京青年报

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 欣泰电气被责令退市 原董事长温德乙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温德乙不服提起诉讼——

欣泰电气原董事长告证监会被驳回

因不服中国证监会对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以及罚款892万的处罚,欣泰电气原董事长温德乙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21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对温德乙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证券市场禁入决定两案公开宣判。两案一审均判决驳回了原告温德乙的诉讼请求。

温德乙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IPO)申请,2014年1月3日,欣泰电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上市批复。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后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欣泰电气被中国证监会予以处罚,责令其退市。这是A股市场上首例因欺诈发行退市的案件,也是创业板退市第一案。欣泰电气原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也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服处罚 起诉证监会

温德乙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中针对自己的部分,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2月28日,北京一中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温德乙主张,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认定事实不清,证监会没有区分其作为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的不同身份,他并没有实施过指使发行人欺诈发行的行为,证监会对他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因案件事实与欣泰电气诉证监会行政处罚案具有关联性,北京一中院对温德乙诉中国证监会两案裁定中止审理。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欣泰电气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北京一中院驳回欣泰电气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该案生效后,北京一中院恢复了温德乙案的审理。

法院驳回温德乙诉求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欣泰电气确有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和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问题。温德乙个人能够就虚构收回应收款项以及就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等公司重大活动,在未经董事会讨论的情况下基于个人意志进行决策,明显超出了其作为董事长的职权范畴。

作为实际控制人,温德乙指使欣泰电气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其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更导致欣泰电气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况下取得发行核准并上市。原告策划实施了重大违反法律的活动,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

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对温德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不违反原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裁量幅度亦无明显不当。

一中院认为,证监会的处罚决定、禁入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及禁入措施均无明显不当。

最终,一中院两案均判决驳回了原告温德乙的诉讼请求。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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