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5月9日消息(记者贾立梁)记者从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落实国务院第196次常务会议关于“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逐步在全国推行”的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研究提出了《中国营商环境试评价方案》,并开展试评价工作。天津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为试评价城市,其他试评价城市还有重庆、广州、南京、合肥、贵阳、青岛,以及海南三亚、湖北襄阳、浙江义乌等9个城市。
此次试评价工作,在沿用并完善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全面反映改革开放成绩和“放管服”改革成效、采用世界经济论坛等国际评级机构相关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企业经营周期和办事流程、市场、要素、法治、高质量发展效果、企业获得感等角度,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可比性和可操作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分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企业投资环境、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指标3个维度,共有23项一级指标和106项二级指标。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专项小组将从天津市归集的企业全量样本框中抽取部分企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填写营商环境调查表,调查表填报工作将在5月18日前完成。试评价工作完成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结果报国务院,并反馈各试评价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