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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不低于公办

2018-05-08 18:02:11 新华网

新华社广州5月8日电(记者 邓瑞璇)作为民办教育大省,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明确政府按不低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补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民办学校,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广东将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意见提出,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民办教育发展。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制度,探索对民办学校给予经费奖补。

意见放宽了民办学校收费限制,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视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其余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意见明确了对全省民办学校实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并采取差别化扶持原则,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在用地方面,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供地方式及规费减免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民办学校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供给土地。

税费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还提出放宽民办学校办学准入条件、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拓宽办学筹融资渠道,鼓励民办教育创新发展,并在党的领导、退出机制、师生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安排。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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