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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2018-05-03 15:54:28 新华网

新华社深圳5月3日电(记者孙飞)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深交所对5家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4月30日是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一季度报告的最后“交卷日”。4月27日晚间,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披露无法在限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在第一时间启动对前述5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程序,并提请立案稽查。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来源。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监管红线”,证券法等均对定期报告披露期限作出了严格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情形,*ST华泽、康达尔、山东地矿、凯迪生态的股票自5月2日开市起停牌;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千山药机的股票于5月2日停牌一天。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深交所将继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手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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