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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试点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

2018-05-03 11:09:32 新华网

新华社福州5月2日电(记者黄鹏飞)从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福建省正式启动。福建省财政厅2日介绍说,此次试点将对众多纳税人带来利好,并有助于提高福建对外来高层次、高技术、高收入人才的吸引力。

福建省财政厅当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称,此次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福建省财政厅税政处主任科员林伟城介绍,试点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缴费、投资收益、领取三个环节。在缴费时,投保人缴费支出可实现税前扣除,减轻个人当期税负;在积累环节的投资收益暂不征税;在个人领取环节,也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其中25%可以直接免税,剩余部分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7.5%。若扣除通胀因素,实际负担更少。”林伟城说,以一位月收入2万元的30岁投保人为例,如每月购买1000元税延养老保险,并选择资金配置到收益保底型账户,等60岁退休时选择15年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则每年约可领取5.45万元,累计节省税金13.45万元。

“由于高收入群体往往具有较高的商业养老保险需求,此次试点政策对高收入群体具有更强个税减负效应。”林伟城说,这将有助于提高福建省对高层次、高技术、高收入人才的吸引力,同时有助于减轻未来财政养老支出压力,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据介绍,目前福建省财政厅已会同其他部门启动试点工作,中保信等有关平台也与地方基本完成对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相关产品目录正在加速推进。下一步,福建省财政厅将加大政策宣传,建立和完善单位扣缴、平台登记以及税务、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之间的对接机制等。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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