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江苏省收回太湖养殖使用权

2018-04-17 15:10:47 新华日报

  我省收回太湖养殖使用权

  明年6月底前拆除最后的4.5万亩围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我省13日发布公告,宣布拆除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域围网,收回养殖使用权。

  公告规定,凡在太湖苏州水域从事围网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在9月30日前签订围网拆除补偿协议,由发证机关收回养殖使用权,并在12月31日前自行向所在地的区政府办理移交手续,并应按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发证机关核实的情况为准。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自行办理移交手续的,将给予奖励。

  自公告之日起,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投苗或抢建养殖设施,投苗或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在太湖苏州水域从事围网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移交手续的,依法予以拆除,所涉及拆除费用在补偿费中扣除;有行政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湖渔管办主任王小林介绍,今年12月底前,太湖苏州水域围网要基本拆除到位,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任务。这项工作已被列入江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的16个重点项目。

  此前,太湖沿岸的无锡、常州、湖州已完成围网拆除。此次要拆除的4.5万亩围网,不仅是苏州太湖水域的全部围网,也是整个太湖最后的围网养殖区域。(记者 丁蔚文 陈雨薇)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