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13日讯 近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园林)因未按要求,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该持股计划到期后退出的方式,被深交所出具了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52号)。
监管函显示,东方园林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同意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015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3日。东方园林未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该持股计划到期后退出的方式,直至2018年4月11日才补充披露。
深交所指出,东方园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的规定。同时,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