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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联想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2018-04-11 10:53: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官网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对联想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联想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8月15日,你公司持有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盟科技)11.57%的股份,为绿盟科技第二大股东。你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晚间披露减持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绿盟科技不超过44,862.991万股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的股份将于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17年9月4日至6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绿盟科技股份283.40万股,占绿盟科技股本比例为0.36%,减持金额为3253.43万元。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之规定。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提醒你公司认真汲取教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8年4月3日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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