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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披 *ST海润及有关责任人被纪律处分

2018-03-30 16:02:49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3月30日讯 近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海润)及有关责任人因2016年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等违规事实,被上交所给予了纪律处分。

据上交所〔2018〕17号决定书显示,*ST海润多笔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17年4月29日,该公司披露《补充认定关联方暨补充披露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16年年报,将该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孟广宝持股或任职的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华君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HUAJUN HOLDINGSLIMITED 认定为关联方,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泰铝业有限公司、常州市高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中实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中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句容中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中顺国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报告期内,*ST海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多项交易。一是发生日常交易事项。2016年,该公司向常州市高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中实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中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句容中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分别采购累计发生额为14,048.46 万元、10,417.87 万元、16,919.55 万元、35,708.69 万元、8,134.88 万元;向江苏中实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句容中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分别销售累计14,381.69万元、11,536.79万元、6,410.20万元;向常州中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加工费33,616.83万元;2016年11月,该公司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泰铝业有限公司签订56,667 万元的《边框采购协议》,并向其支付1.75 亿元作为预付款。

二是发生存借款事项。*ST海润报告期内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借款94,283.80万元,期末借款余额91,283.80万元,存放在该行的期末存款余额为68,241.29万元。

三是发生资金拆入事项。报告期内,*ST海润向营口华君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HUAJUN HOLDINGSLIMITED 和YANG HUAI JIN 分别拆入资金9917.36万元、9773.24 万元、33541.11万元和36,000万元。

四是股权转让事项。2016年6月27日,常州中顺国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让*ST海润子公司红河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红河蒙自海鑫电力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其全资子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8,00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达45.96亿元,占*ST海润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3.22%,但*ST海润均未按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4月28日才补充提交该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予以披露,未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ST海润还存在2016年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的违规问题。2017年1月25日,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8亿元至-4.8亿元。2017年4月28日,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8 亿元左右。*ST海润在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中披露,更正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审计过程中公司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在政府补助个别收益确认、计提资产减值方法及递延所得税等方面存在不同的判断,该公司财务部门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后,对相关科目作出相应的调整。2017年4月29日,该公司披露2016年年报显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11.8亿元。

上交所指出,*ST海润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第10.2.12条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孟广宝、财务总监阮君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李安红、副董事长王德明、副董事长吴继伟、董事李延人、独立董事金曹鑫、独立董事徐小平、独立董事郑垚、董事会秘书问闻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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