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9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东发改检处 [2018]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衣恋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的行为进行处罚。
公告显示,2018年1月15日,北京衣恋阳光商贸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04层14号经营时,销售的风衣1款、羽绒服1款、运动长袖2款不标明价格,上诉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
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北京衣恋阳光商贸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