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公司>>

北京星物语餐饮公司两家分店不标明价格 被罚款

2018-03-29 10:27:3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3月29日讯 近日,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星物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分店因在销售商品时不标明价格,被罚款。

东发改检处 [2018]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北京星物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直门三分店于2018年1月4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B1层01B号经营时,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 销售面包1款、饮料1款不标明价格。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东发改检处 [2018]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北京星物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直门二分店于2018年1月9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B1层01号经营时,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 销售面包2款、黄油曲奇1款不标明价格。 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