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9日讯 近日,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销售部因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被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发改检处[2018]60号)。
决定书显示,该单位于2018年1月1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03-11A铺位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帽衫1款、毛衣1款、T恤1款不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销售部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