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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取消177项群众办事创业证明

2018-03-18 15:33:07 新华网

新华社西宁3月18日电(记者曹婷)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青海省近日下发《关于取消一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决定》加快“减证便民”工作,明确取消177项需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组织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

根据决定,对取消的证明事项,该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需抓紧修订相关文件、调整办事方式,并通过办事大厅告知、门户网站公布等方式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流程。对可用现有资料替代的证明事项,青海各级政府部门需加强配合、信息共享、互认互通,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177项)》确定的方式办理。

对暂时保留的证明事项,青海各级政府部门需按“某人+办某事+开某证明”模式,统一规范证明名称,明确设定依据和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证明及开具的层级。凡是未纳入暂时保留证明事项目录的基层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

据了解,此次取消的证明事项有教育部门的就读、高考借读、辍学等证明,公安部门的常住人口居住、户口本身份证丢失补办等证明,民政部门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证明。

此外,决定提出除因法律法规调整需提供的证明外,青海各级政府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因实际需要、确需增设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论证,需经青海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报省政府同意后才能设立。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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