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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空气质量奖惩问责办法

2018-03-02 16:44: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石家庄3月1日电 (记者 李茜)河北省环境保护厅1日透露,该省近日出台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对全省排名靠后的地区不仅实施经济惩罚措施,经济惩罚每月最高扣减100万元(人民币,下同),还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近日,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对河北全省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非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实施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制度。

办法将排名情况分为了三类,第一类为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等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排名,第二类为上述8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的排名,第三类是承德、张家口、秦皇岛等3个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排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河北省大气办)将依据各地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两项主要指标的绝对值和改善率,按照相应权重进行计算,并最终形成三类地区的空气质量排名。

根据月度排名结果,河北将建立资金奖罚机制。其中,第一类排名中,月度倒排第1至3名分别扣减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月度排名第1至3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各地所获奖励资金将统筹用于当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严禁挪作他用。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的地区,河北将启动公开约谈。

此外,河北还将对空气质量未达标,且连续3个月同比不降反升或改善率连续3个月排名全省后10名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暂停该县(市、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民生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到该区域连续3个月空气质量稳定改善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稳定退出后10名后,方可解除。(完)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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