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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布《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民办培训机构

2018-03-01 11:28:32 央广网

央广网武汉2月28日消息(记者张晶)武汉市昨日公布了《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法》严禁民办培训机构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联合开展招生、培训,或向其推荐生源;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小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竞赛、考试,其内部竞赛、考试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

针对民办培训机构培训费用退费难的问题,《办法》规定: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全额退费;上课后提出退学的,按照已完成学时或者培训周期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等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因民办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或者未能履行书面约定的承诺,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应当全额退费。双方无异议的退费,在30日内到位。

《办法》针对民办培训机构相关违规的处罚有了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民办培训机构,将面临最高30000元罚款。擅自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由所在区教育或者人社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将于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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