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22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对甘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自律监管决定。
经查明,荣宝科技挂牌后于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期间为武威泰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提供担保 1 笔,涉及担保金额 600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1.08%,截止 2017 年 8 月 2 日,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解除。
荣宝科技的上述对外担保均未及时经内部程序审议并披露,构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第(十)项所述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第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2 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四十六条的规定。荣宝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宝知悉并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规范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甘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甘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