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22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对鲁冀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冀管业”)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了监管函。
经查明,鲁冀管业挂牌后于 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期间为大庆锦元泓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元泓”)提供担保 1 笔,涉及担保金额 120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5%,担保对象锦元泓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鲁冀管业的上述对外担保均未及时经内部程序审议并披露,构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第(十)项所述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第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2 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四十六条的规定。
鲁冀管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利、石大林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鲁冀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鲁冀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汪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总经理石大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鲁冀管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