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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2018-02-22 14:37:31 宁夏日报

2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加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自治区政府决定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等涉药单位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整治要求,将清理排查整治范围内的零售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列出整治清单,对照清单逐一整治。对零售药店,重点整治违法回收或者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冒充药品进行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违法违规销售中药饮片。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超范围经营药品。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未严格按照药品的储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等。

对诊所、村卫生室,重点整治从非法渠道购进并使用药品,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未严格按照要求储藏储存药品,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使用,违规使用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终止妊娠处方药,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未按规定设置药库、药房、药柜等。

整治期间,将通过集中检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收集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对药品经营管理不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查处;对涉事诊所依法查处的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记者 李东梅)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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