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河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监罚决字〔2018〕8号)显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河南省分公司存在放款时质押物未进行出质登记、项目抵质押合同形同虚设违法违规行为。河南银监局对其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银监发〔2014〕41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4〕40号)附件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河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监罚决字〔2018〕8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银监罚决字〔2018〕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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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孟玲虎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放款时质押物未进行出质登记、项目抵质押合同形同虚设。 | ||
行政处罚依据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银监发〔2014〕41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4〕40号)附件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0万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河南银监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