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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存漏洞 证监局谴责两高管

2018-02-12 16:06:43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经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存在漏洞,公司重业务收入,轻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失衡。赵丽峰、谢雪竹作为公司时任分管投资银行业务、合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负有直接责任。河南证监局网站对赵丽峰、谢雪竹予以公开谴责。并责令中原证券在2018年4月22日前予以改正,2018年2月28日至8月31日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等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赵丽峰、谢雪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公司合规管理意识薄弱,合规人员配置不足;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重业务收入,轻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失衡。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在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存在漏洞,赵丽峰、谢雪竹作为公司时任分管投资银行业务、合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你公司在2018年4月22日前予以改正,并于4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二、责令你公司在2018年2月28日至8月31日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三、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对赵丽峰、谢雪竹予以公开谴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18年2月9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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