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11日讯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经查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龙药业)间接控股股东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股权变动情况未及时告知公司
实际控制人竹林镇政府通过持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竹商贸)92%的股权控制太龙药业。2016 年 7 月 15 日,竹林镇政府为稳固公司控制权,与持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8%股权的赵庆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在行使有关金竹商贸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的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保持一致意见。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金竹商贸未及时将其股权变动情况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监管问询后,公司才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回函披露上述事项。
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公司其股权转让的重大进展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竹林镇政府拟处置其持有的金竹商贸不超过 45%的股权,该事项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2017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发布公告称,竹林镇政府将金竹商贸的 45%股权变更过户至受让方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度)名下,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经监管问询,公司披露称,2016 年 9 月 29 日,巩义市财政局对上述股权转让做出批复;2016 年 10 月 9 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资产评估结果在巩义市财政局完成备案;2016 年 10 月 13 日,竹林镇政府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拟转让股权进行挂牌拍卖;2016 年 11 月 23 日,河南拍卖行有限公司对拟转让的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竹林镇政府与上海蓝度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在其股权转让发生上述重大进展时,均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直至 2017 年 3 月 22 日回复问询时才进行披露。
金竹商贸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股权变动情况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但其未能及时告知公司其股权变动情况,以及其股权变动的重大进展,其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 3.4.1 条、第 3.5 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