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9日讯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朋起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经查明,自 2016 年 8 月 11 日起,张朋起持有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73%的股份。2016 年 11 月 24 日,张朋起将其所持公司 1.23 亿股股份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02%。但张朋起未及时将前述股份质押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信息。直至 2017 年 4 月 20日,公司才披露相关股份质押公告。
张朋起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股份是否被质押对投资者决策可能有重大影响,但其未及时告知公司股份质押事项,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张朋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朋起予以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