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9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公布了关于对环翠楼红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环翠楼)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股转系统发[2017]1679号)。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在挂牌日前清理规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事实。
据悉,环翠楼于2016年1月19日提交挂牌申报材料,2016年4月29日领取挂牌同意函,2016年5月31日完成挂牌。申报日2016年1月19日至挂牌日2016年5月31日期间,该公司与高晖富之间发生资金往来,资金占用累计2347.1万元,截至挂牌日资金占用余额593.62万元。截止到2016年12月28日,高晖富将所占用款项全部归还。上述事项未在挂牌日前清理规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该公司挂牌后为实际控制人高晖富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581.19万元,截至2016年12月28日高晖富已将所占用款项全部归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该公司为实际控制人高晖富控制的企业威海环翠楼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7,000万元,截至2017年1月10日威海环翠楼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已将所占用款项全部归还。以上挂牌后占用金额合计7,581.19万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期末净资产的54.23%。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环翠楼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第4.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27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董事长高晖富、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敏玲对环翠楼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决定对环翠楼红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环翠楼红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晖富,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敏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