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9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公布了关于对浙江铭阳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铭阳股份)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股转系统发[2017]1681号)。决定书显示,铭阳股份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据悉,铭阳股份于2016年10月31日提交挂牌申报材料,2017年1月20日领取挂牌同意函,2017年2月10日完成挂牌。2017年1月20日至1月26日期间,因余建国个人资金周转需要,余建国通过朋友金焕君向公司陆续进行借款,借款金额总计375万元,上述借款最终由金焕君提供给余建国个人使用。当事人认可前述事实构成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上述事项未在挂牌前清理规范并披露。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铭阳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27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余建国、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青楚对铭阳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决定对浙江铭阳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浙江铭阳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余建国、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青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