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9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公布了关于对浙江仁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仁者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股转系统发[2017]1682号)。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据悉,仁者科技于2016年9月29日提交挂牌申报材料,2016年12月29日领取挂牌同意函,2017年1月24日完成挂牌。
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期间,仁者科技分笔提前支付了供应商采购款,供应商将部分款项借予其他自然人后转借予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储成刚,借款合计金额1,335万元。仁者科技控股股东储成刚通过提前预付供应商款项,再由供应商通过其他自然人借与该公司控股股东资金的方式,实质已经构成资金占用。该公司未在挂牌日前清理规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仁者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4.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27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储成刚、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鑫鑫对仁者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决定对浙江仁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浙江仁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储成刚、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鑫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