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金融>>

中弘控股未履行股份冻结及解冻进展告知义务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2018-01-22 08:58:59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19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经查,2018年1月1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称,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227,657,410股股份于2017年12月19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17年12月29日中弘卓业已与债权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约定,预计债权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可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股票查封。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相关事项及其解冻进展情况,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股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3.7条、第11.11.4条的规定;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未就股份被冻结情况及解冻的进展情况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股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营指引》第4.1.6条的规定。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继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股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学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股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