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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险企年金产品违规 引保监会年初频开罚单

2018-01-12 14:38:19 人民网

三家险企年金产品违规 引保监会年初频开罚单

人民网北京1月12日电(张文婷)2018年才刚过不到半月,保监会就一连签出三张罚单,针对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康联)、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及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人寿)三家年金保险产品存在违规行为,做出相应处罚。

据保监会处罚函显示,交银康联、长城人寿及农银人寿三家公司备案的年金保险产品都存在有变相突破定价利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违反一般精算原理三类问题。

针对上述行为,保监会对以上三家公司相关精算师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据业内人士分析,变相提高现金价值,表面上似乎有利于消费者,但其背后由于精算定价的不审慎,蕴含着风险,因此,此次监管部门在之前发监管函、停产品的基础上罚总精算师,算是加强惩戒,为人身险产品的安全做最大保障。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介绍,随着万能险被严监管,很多保险公司开始主推年金保险,现金价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类产品的竞争力。因此,一些公司试图通过提高现金价值来提高产品在竞争中的竞争力。而“贴现利率”、“发生率”以及“预定费用率”等都是产品精算过程中的重要参数,也是计算产品现金价值的重要参数。一般而言,其中一些参数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而精算师就是在这种变化的基础上进行精算定价。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保险公司为了提升保险产品现金价值收益率,增强其相对于同业的竞争力,会采取强行改变某些参数,或直接调整现金价值收益率,而忽视参数自身的变化规律,因此有违精算定价的基本原则。这几起处罚都与此有关。比如,有公司计算现金价值时使用低于定价利率的贴现利率,那就使得作为分母的贴现率变低,从而使现金价值变高。

早在去年11月,保监会就曾对这三家公司发监管函称,其销售的年金产品存在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现金价值曲线不平滑,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等问题。要求这3家公司不得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违规产品退出市场,并对公司申报新产品采取禁止性措施。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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