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11日讯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10日发布内保监罚〔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包头中心支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太平财险包头中心支公司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2017年,该公司未经批准在固阳县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内实现保费收入8.72万元。时任太平财险包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杨莉刚、太平财险包头中心支公司销售工作人员刘飞飞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文件指出,太平财险包头中心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内蒙古保监局决定对太平财险包头中心支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杨莉刚、刘飞飞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