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保险>>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利宝保险四川分公司被罚30万元

2018-01-11 09:24:4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10日讯 四川保监局10日发布川保监罚(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利宝川分”)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利宝川分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时任利宝川分总经理王增杰、时任利宝川分销售管理部负责人丁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文件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版)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对利宝川分罚款30万元;对王增杰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丁毅警告并罚款3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