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珠海首次实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制度

2018-01-09 12:04:05 广州日报

珠海首次实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制度

5年将为企业减负近2亿元

广州日报珠海讯 (全媒体记者陈治家)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出台《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首次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旨在鼓励单位用工稳定,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根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申领率情况,将用人单位缴费系数分三个浮动档次。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基础,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之积,基准费率按现行0.8%计算。

为了及时反映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失业保险费率每年浮动一次。首次失业保险费率浮动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于当年7月至次年6月按下调后的费率缴费。

为了精准降低企业的负担,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只针对在珠海市参加失业保险、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浮动。据测算,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5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2亿元。为了保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设置了一个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安全阀,当失业保险基金历年滚存和当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都有结余时,才能实行浮动费率。

(责任编辑:语安)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