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12月16日电(杨海全)12月15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黑龙江省品牌战略促进会承担的“2017年黑龙江省品牌价值评价”正式启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品牌》杂志社和黑龙江省品牌战略促进会也于当天共同设立“黑龙江品牌研究院”。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品牌建设,2017年9月5日将品牌价值正式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黑龙江是继山东省、贵州省之后,全国第三个准备联合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和有关机构开展“省级品牌价值评价”的省份。黑龙江省品牌价值评价,将是未来授予黑龙江省品牌的前置工作,品牌的授予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政策要求进行,黑龙江省品牌的授予将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对企业扶持政策的有效衔接。一是各地政府的品牌奖励政策;二是获得省级、国家级品牌产品在科研立项、项目审批、信贷资金安排、投资融资、进出口管理等优先扶持。
黑龙江省品牌战略促进会将严格按照“品牌价值评价国家标准”执行;评价不向申报单位收费,所需经费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解决。评价为公益性,每年进行一次,并发布评价结果。评价范围为: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与龙江老字号品牌、区域品牌(包括各类区域:农产品加工区、农业技术示范区、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生产、生活服务区、文化产业区、景区景点,地理标志产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城市品牌等。
据悉,黑龙江省品牌战略促进会于2017年12月15日开始省品牌价值评价申报受理工作,至2018年1月15日截止。
黑龙江品牌研究院旨在打造科学、权威、公信、公正、公开的黑龙江现代化品牌研究机构,探索符合黑龙江品牌发展实际的品牌价值评价标准或体系,推进行业品牌保护与品牌价值提升,对行业企业品牌价值进行挖掘梳理和保护建设,将在品牌建设新环境、品牌打造新战略、品牌治理新理念、品牌提升新举措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研究院将搭建高层次的专家委员会、企业理事会、媒体委员会,以及各地级市品牌发展研究中心和农业、工业、林区、垦区、旅游等重点行业品牌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