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河北省食药监局多举措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药品管理

2017-12-15 17:19: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药品的行为,消除药品生产安全隐患,近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印发通知,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药品的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药品生产企业对加工出口药品行为负全部责任,保证药品GMP车间持续合规,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影响的产品。加强对加工出口药品的生产销售全链条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加工出口的药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

二是严格药品出口品种的生产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我国境内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自有品种、以本企业名义在出口国取得当地注册证书或批件的品种、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的品种,可在履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加工出口药品。其他情形均不得在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车间内加工出口药品。药品生产企业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堵塞漏洞,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暂停生产及出口销售。

三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备案事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相关备案事项工作,未经备案一律不得擅自生产。药品生产企业在完成加工出口药品后,应及时将备案批件、药品加工计划、合同履行情况、出口报关单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市局备查。

四是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药品的监管。将加工出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纳入日常监管。监督检查中,凡发现不经备案即擅自受托加工、擅自改变备案加工地点或备案技术要求、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裸包装制剂、不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