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全面加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工作。
一是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的申请、变更、注销及备案号发放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要求在安徽省境内已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提供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
三是要求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提供者建立网络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平台内经营的食品及其信息进行检查。
四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受理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者申请备案过程中,要认真审核备案申报的相关材料,严把备案条件。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发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