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咸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咸宁分行”)存在以贷转存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咸宁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咸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咸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蔡碧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以贷转存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咸宁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