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吉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吉林分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吉林银监分局对中信银行吉林分行责令改正,并处三十万元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银监会吉林银监分局对王宇处以警告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吉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市银监罚决字〔2017〕1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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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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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孔庆伟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并处三十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吉林银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2月1日 |
吉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王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市银监罚决字〔2017〕17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 | 姓名 | 王宇 |
单位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 | ||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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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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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吉林银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