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浙江食品药品稽查局:未发现莎普爱思抽验不合格

2017-12-05 17:15:0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2月2日,“丁香医生”公众号发布《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矛头直指莎普爱思滴眼液。对此,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5日就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回应。

1、莎普爱思滴眼液近几年(2015-2017年)年有没有患者或者医生对药品的投诉?有的话做了哪些相关处理?

答:经核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曾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浙江省政府交办的有1位消费者通过浙江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箱”投诉莎普爱思滴眼液发布的广告存在夸大宣传的投诉举报,我局已按程序答复该消费者。

2.莎普爱思滴眼液2015年至2017年国抽、省抽、市抽情况如何?

答:经核查2015年至今有关省级(内含市抽情况)药品抽验数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发现标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抽验不合格情况。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的国抽和外省抽验情况,我省没有收到相关数据,国家局和外省如果发现抽验不合格情况,会将有关情况通报我局,并按照规定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和外省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及时予以公告。

3.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有没有在贵单位备案审核过?

答:2016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4日期间(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一年),我局审批通过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的广告共有74条,其中视频40条,声音7条,图文27条。同时,通过我省违法广告监测系统,近几年我局没有监测到有关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违法广告,也没有收到国家总局和外省移送我省的有关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违法广告通报。(记者 高晓娟)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