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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 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2017-11-26 08:02:18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联运行函[2017]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社会公示,确定四川省德阳市、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龙州工业园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等5个产业基地为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专业类),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要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国办发〔2017〕2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产业培育与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工信部运行〔2017〕153号)的要求,在三年培育期内,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规模水平,努力培育成为国家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和应急服务发展的示范平台,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和科技主管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快推动省级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三、按照《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将制定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估管理办法。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三年培育期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将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基地命名。

四、请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将示范基地发展规划于2017年12月28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送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

五、第三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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