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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2017-11-10 21:04:31 央广网

央广网太原11月10日消息(记者贺威通 通讯员郎亚娟 赵珈)近期,山西省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该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30条具体内容,充分汲取安全生产实践经验,体现了具有山西特色的亮点:

突出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实施意见》第四条提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部门,制定监管制度,并逐一进行挂牌,实施动态化监管。

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化协作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责任规定不明确的情况,《实施意见》明确社会化协作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责任。《实施意见》第六条提出要明确协作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安全责任;承揽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转包、违法承包项目或者出借资质。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体制建设。针对山西省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单位有的为自收自支,有的执法人员为合同工、临时工等问题,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一条提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将市县安全生产专职执法队伍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序列进行管理。

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实施意见》第十六条提出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和落实年度执法计划,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动责任落实的要求。

强化监管人员履职保障。针对监管执法人员经常深入企业,危险性较大且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后没有保障的现实情况,参照司法部门、煤监机构的做法,《实施意见》第十八条提出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激励保障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针对核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情况由单一的主管部门核查难度较大,必须动用公安等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和震慑力的实际情况。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实施意见》第十九条提出建立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由政府组织核查工作机制,对经核查属实的瞒报、谎报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提级调查。同时,针对山西省同类事故重复多发的情况,提出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对山西省内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或典型事故,各级都要及时下发通报;对山西省内发生的典型较大以上事故,山西省行业主管部门都要通过组织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高危行业企业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以地方性法规予以明确,山西省是全国第一家。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二十九条规定要求,《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提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其中煤矿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

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今年省政府一号文件精神,《实施意见》第二十七条提出加快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一体化新格局和“智慧”监管。

着力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第三十条提出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七进”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和加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安全体验馆、安全教育基地、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

据了解,山西共确定了79项重点改革发展任务。其中:2017年要启动或完成的任务23 项;2018年任务35 项;2019年任务8 项;2020年任务13 项,牵头和责任部门涉及到48个省有关部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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